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单位、灾民临时救济站: “8.16”洪涝灾害,给全县人民带来极大损失。为了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规要求,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制作饮食的水源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受洪水污染的水源,应消毒后方可使用。 二、受洪水浸泡的食品加工场所,如食品厂、食堂、厨房等,在洪水退后,应及时清理环境,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场所,消毒所有食品用容器、餐具。 三、水淹后保证水未浸入食品,外包装严密,经洗涤消毒允许经营销售、食用的食品有: 易拉罐、玻璃瓶装、密封性能可靠、无破损、不漏水、漏气变形的标识完整的定期包装食品。经清洗外包装,适当消毒,可以启封食用。 四、下列食品不得经营销售、食用,应予销毁: 1、直接受洪水浸泡过的所有散装食品及密封不够严密的食品,如散装蜜饯、糖果、粉丝、面条;各种儿童食用的果奶、小包装糖果、山楂片;纸袋、纸盒包装的食品;编织袋包装的食品等。 2、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 3、被水淹过的已腐烂的蔬菜、水果。 4、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 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