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盘锦连续两年实现新农合全覆盖
“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做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诸如此类的口头禅从某个侧面说明农民“就医难、用药难、因病生活难”的“三难”问题。自2004年7月,我市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以来,全市的新农合工作形成了比较科学、完善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收到了“政府得信誉、卫生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阶段性成果。
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盘锦市的新农合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建立了符合盘锦实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2004年,新农合制度开始在我市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市、县(区)各级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对新农合实施方案的制订、新农合资金的报销比例、报销办法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多次对新农合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市、县(区)分别成立了新农合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使“新农合”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有人管,确保了新农合工作的稳步推进。2008年和2009年,我市连续两年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实现全员覆盖。
2004年7月1日,大洼县作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率先启动了新农合工作。2005年,新农合在全市所有乡镇全面铺开。经过几年运作,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和报销上限逐年提高,2004、200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封顶线为1万元;2006、200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50元,封顶线为1.3万元;2008年筹资标准为每人90元,封顶线为2.5万元;2009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封顶线为3万元。2009年全市参合农民超过48万,占常住农业人口的100%;全年筹资4800万元,前6个月全市共有近14万人受益,补偿金额1800多万元。
从2005年起,市、县(区)政府把实施新农合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年初财政预算上,提前安排新农合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新农合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成立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同时加强基金监管,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让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公平受益。现在只要一提新农合,百姓都拍手称道。2004年,新农合刚开始实施时,多数村民并不“买账”,只有少数老弱病残的村民半信半疑。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市、县(区)每年在资金筹集期间,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单,并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有的县乡镇领导亲自到农户家,反复讲解新农合的好处,对特别困难的农民,各级领导自己掏钱垫付,这些农民受益后,非常感动,不仅自己主动交酬金,还成了最好的宣传员。通过几年细致深入的工作,农民充分认识到了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参合率由2005年的80%提高到现在100%。
自2005年开始,我市利用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先后完成了31个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为新农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下发了《盘锦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导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2007年,市政府又出台了《盘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增设了门诊医药报销、几种慢性病门诊的报销和县级定点机构即报即销等政策,同时对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进行了调整,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合的多种运行模式,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适时出台,让农民如同在急流险滩中抓住了救生圈,有了希望有了憧憬。自2004年实施以来,从试点到全面展开,从报销封顶1万元、3万元到如今门诊报销的变化,使那些因患病导致生活贫困的农民有了就医用药的能力,为他们的康复带来了希望,有效地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新农合为广大农民筑起健康的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