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把党的建设制度“篱笆”扎牢、扎细、扎密,是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今年年初以来,市委把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围绕提升管党治党水平,打出一系列改革“组合拳”,为从严治党持久战夯实了根基。
扎紧党内政治生活“笼子”——稳步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建设。规范党组工作制度。突出抓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落实,对189名县级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开展了全员培训。相继启动《***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落实情况自检自查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党组(党委)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议事程序等得到进一步规范。
完善党内生活制度。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修订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办法》,对考评范围、程序方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重新规范。全面推行下级党组(党委)向上一级党委例行报告工作制度,各党组(党委)请示报告、党组书记述职、列席会议等配套制度相继建立。
落实党代表大会制度。扎实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现了有乡镇的县(市)区都有党代会年会制试点乡镇。在县(市)区、乡镇街普遍建立了党代表协调管理机构,全面推行了市党代表提案提议、视察调研、联系党员群众等10项配套制度。实行《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编入工作室的意见》,推动党代表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联贫工作常态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群众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贫工作信息数据库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同步明确了新对接贫困户的标准、范围、程序等对接认定办法,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将联贫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用“好制度”培养选拔“好干部”——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选任制度。认真抓好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干部选任“1+7+2”文件的落实,分三期举办《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累计培训正县级领导干部和市县两级组织人事干部510人。制作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建立了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步骤执行到位。出台《关于市直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市直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竞争上岗方式方法作出政策规范。
落实交流轮岗制度。落实《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县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分层面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交流方案,今年已有计划交流县级领导干部32名、关键岗位正科级领导干部12名。
建立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制定下发《辽阳市贯彻落实〈省委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实施意见〉的意见》,启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六个一批”计划,分三批开展县级后备干部和中长期人选调研推荐工作,力争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市选拔100名40岁以下、200名35岁以下、400名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分别充实到县级、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岗位,从源头解决年轻干部总量不足问题。
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扎实做好全市乡镇机关深入推进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形成乡镇干部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全面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严格执行职级晋升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核,各项工作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在管好用好“关键少数”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干部监督举报信息处理办法》,把从严治吏要求落实到干部日常管理之中。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抽查核实制度,完成1473名市管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录入和汇总工作,对个人事项填报不一致的干部进行了处理。
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常态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逐一明确了编制、纪检、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的责任分工,重点解决了成员单位信息不对称、政策掌握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形成了干部管理监督的合力。
健全干部选任监督制度。制定实施了《关于规范县(市)区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市直部门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实现了选任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县级党委(党组)全面推行新提拔干部“凡提必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档案、个人有关事项、举报事项“三查核”制度,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全面树立重视基层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完善齐抓共建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联述联评联考制度。集中组织各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向上级党委作了201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认真抓好述职评议后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市)区层面195条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结合年度考核,对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考核评价之中。制定出台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和《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这一领域的党建考核。
建立问题村(社区)整顿机制。认真落实我市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市、县、乡“三位一体”的整顿建设包保责任机制,全市84个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全部实现转化。出台《问题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建设实施意见》,举办了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新排查确定的 58个问题村、4个问题社区进行重点整治。
健全基层组织保障制度。针对基层组织活动场所重建设、轻管理问题,出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以制度建设保障活动场所“管起来、用起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制度,村(社区)每年2万元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市级承担部分已全部下达,各县(市)区也均列入本年财政预算。
健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机制。依托沈阳农业大学,举办了百名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培训班。先后选派105名社区书记(社区干部)参加了全省社区干部培训,协调市民政局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了全员培训,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出资人开展了普遍培训。出台《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细则》,对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人员构成、产生方式、管理办法、补贴待遇等进行了明确。
健全党员管理服务机制。针对党员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制度,对党员报到方式和活动方式进行了完善,选派了438名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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