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家派出所三级调解化解村民矛盾
去年以来,宏伟公安分局兰家派出所针对辖区案件办理和调解矛盾纠纷实际,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出了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积极化解村民矛盾。
所谓三级调解制,即一级调解组织为村治保调解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妇女代表组成;二级调解组织为村治保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由村委会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村民代表及社区民警组成;三级调解组织为兰家镇治保调解委员会,由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参与。工作中,一般民事纠纷由一、二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镇治保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重大矛盾隐患或热难点问题及时上报。三级调解制把原来分别归属于公安、司法、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民间纠纷统一进行调解,并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逐一调解解决,改变了原来各部门之间重复调解或相互推诿的“割据”、“断裂”状况。
2015年,全镇10个治保调解组织共受理民事纠纷95起,调解92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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