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管理严查预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管理,规范相关行为。
商品房预售须取得预售许可证。为严把预售许可和预售款账户监管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核发标准。房企办证时,原则上一张预售证对应一个预售款监管账户、网签时需在规定日期内将首付款和剩余预售款存入合同指定同一监管账户。未按规定及时存入预售款,网签系统将自动锁定该栋房源的网签权限。
严格管控预售款提取拨付使用环节。《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已签订的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提取标准和次数予以拨付,认真审核预售款使用用途,严控预售款去向,确保专款专用,并提倡由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材料供应商和劳务专用账户,防止房企抽离、总包单位截留资金。
严查预售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对自查发现的未依法依规收存、提取、使用、留存预售款的行为立即予以整改,并如数追回相关款项;对违法违规房企,可采取暂停网签权限、诚信扣分等措施;对违规银行,可暂停或取消其新预售项目监管业务资格;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肃追责。(记者梁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