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和兴花园人行天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5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对龙城街道和兴花园人行天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和兴花园旁,新建的人行天桥跨越清林路,上部结构采用两跨30.5米等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钢管混凝土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深龙发改〔2010〕300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51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工程内容包括:灌注桩工程、柱式墩工程、箱梁工程、楼梯工程等。该工程于2010年1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中标价3 744 886.66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经邀请招标确定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2014年4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 4 762 209.4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 578 810.86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 813 113.88元),核减183 398.55元,核减率3.8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336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83 398.55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145 153.85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38 244.70元。其中:招标代理费多计2 432元,视频监控服务费多计800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多计651.2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多计34 361.50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4月竣工验收,直至2014年10月,龙城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83 398.5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4 578 810.8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城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