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起进入鳗苗捕捞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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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本县日前召开鳗苗捕捞管理工作会议。从2015年1月15日起进入鳗苗捕捞汛期,为切实做好鳗苗捕捞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要求渔政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按照国家渔业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鳗苗安全捕捞、规范捕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规范鳗苗捕捞许可证发放;渔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鳗苗安全捕捞的执法检查,对无证捕捞、在水上工程建设区域内违规捕捞等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鳗苗捕捞汛期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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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3:03: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