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一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即将开始欲知详情戳这里
小嘉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本区户籍第七批次、非沪籍第二批次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6月10日同步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0日。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咨询和办理登记。
准入条件
沪籍:
非沪籍:
注: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房规范〔2020〕5号)以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规范〔2019〕17号)等文件为准。
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2、非沪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咨询申请地址
▽各街镇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房规范〔2020〕5号)以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规范〔2019〕17号)等文件为准。
特别提醒
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凡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必须严格按照《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要求,先期电话联系相应受理点预约办理咨询受理手续,现场登记时,需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等工作。
作者:嘉融媒记者张健,编辑:武利荣、唐敏、李依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