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关于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告知书
各蔬菜园艺场、合作社:
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落实禁限用农药规定和安全间隔期制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源头可追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如下:
各蔬菜园艺场、合作社自收到本告知书起,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药使用记录),及时如实记载农药等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量、使用日期、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收获日期等事项。
自2018年1月1日起,区农委执法大队将加大对生产记录的日常检查力度,凡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生产记录的,一律对蔬菜园艺场、合作社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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