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杨浦区丹阳路188弄3号1002室上市销售的函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杨浦区丹阳路188弄3号1002室
上市销售的函
市房管局:
根据本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相关文件的规定,位于杨浦区平凉街道47街坊的住宅项目(阳光滨江名庭)共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8套,建筑面积共计2529.38平方米,其中丹阳路188弄3号1002室住房(以下简称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58.61平方米,为区住房保障中心和该地块开发企业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产权,区住房保障中心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为17.62%,所对应的建筑面积为27.95平方米。
根据《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61号)“因配建面积较小,无法落实到一套住宅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应配建的建筑面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该套住宅的共有产权份额,在该套住宅上市销售时,收取相应的销售价款”规定,同意该套住房以该地块开发商的名义上市销售,销售后按各自产权份额结算房款。
特此函告。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