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南镇开展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
按照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第七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房)的统一工作安排,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准则,严密组织、强化审核,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完成。
根据2016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即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申请所在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8.***万元(含8.***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且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除外)。本批次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2018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为了让居民及时掌握经济适用房信息,同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在开始咨询工作前,通过向居委会发放经济适用房集中受理海报,向居民告知咨询时间、地点、准入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等。针对居民咨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逐一对居民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并做好记录。
此次经济适用房集中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至3月31日。截至目前,已接待居民咨询3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