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江湾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杨新江〔2014〕15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新江湾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辖区场、所、院、队、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完善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和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江湾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
主 任:瞿晓峰 新江湾城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王三荣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委 员:陈杰瑜 新江湾城派出所所长
舒文娟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宣传科科长
孟 勤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潘家新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
张森林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张国龙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社发科科长
姚 惠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社保科科长
顾 舜 杨浦区食药监一分所所长
张 颖 新江湾城工商所所长
戴荣盛 新江湾城城管中队队长
丁建新 新江湾城房管办事处主任
毛文鑫 新江湾城市容绿化所副所长
崔 明 殷行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新江湾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市政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潘家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顾舜和张颖同志担任。周宇和骆国华为办公室成员。今后,新江湾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二、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定期研究本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和部署街道食品安全工作。
(二)及时发现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综合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与指导。
(四)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五)承担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联勤联动工作范围;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加强对食品摊贩、小作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等的综合治理,督促做好食品摊贩的登记和公示卡的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向区食安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工作。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等各项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六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责任签约。
(五)协助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相关工作。
(六)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19日
新江湾城街道行政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