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贵州下达7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12月11日,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19〕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贵州近日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0025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据了解,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情况为:贵阳市13663万元,遵义市1,4189.09万元,安顺市1517.4万元,六盘水市3271万元,毕节市5681.65万元,铜仁市1,1042.03万元,黔南州13334.66万元,黔东南州4199.81万元,黔西南州3126.36万元。
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本次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根据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贫困程度等因素,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专项资金文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