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2013年杨浦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3〕29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2013年杨浦区
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2013年杨浦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的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0月15日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杨浦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
肺炎疫苗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6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委疾妇〔2013〕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本市老年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委疾控〔201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杨浦实际,为确保本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以提高老年人对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疾病及其预防控制相关知识的认知,积极引导老年人主动接种肺炎疫苗,从而有效降低老年人中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的发病水平,减少因罹患该疾病导致的负担,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知情同意。凡符合接种对象条件的接种对象均属于此次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范围。接种人员在为接种对象提供接种服务前,应客观介绍肺炎疫苗的效用与禁忌,告知相关事项,并提供知情同意书。接种对象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肺炎疫苗。
(二)统一供应,免费接种。本项目所使用的疫苗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统一招标采购后,配送本区各指定接种门诊。各指定接种门诊免费为符合接种条件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
(三)属地管理,定点接种。本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作为老年人肺炎疫苗免费接种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按照《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门诊设置标准》关于规范设置和管理接种点的相关要求,做好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安全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接种门诊,自行或由直系成年亲属陪同前往接种门诊接种肺炎疫苗,原则上不建议在上述两者之外的区域接种。接种门诊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接种肺炎疫苗。
三、接种对象
纳入本次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范围的接种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接种对象应在接种当天向接种门诊登记人员出示其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背面的签发地非上海,则还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或原件。
(二)接种时年龄满60周岁。
(三)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
四、接种时间
自2013年9月15日起。
五、疫苗的使用
(一)疫苗品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市统一采购,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惠益康)
(二)接种剂量和剂次。每支肺炎疫苗规格为25μg/0.5ml。每位接种对象仅需接种1剂次,剂量为0.5ml。实施期间完成1剂次肺炎疫苗接种的接种对象不再复种。
(三)接种部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肉注射。
(四)禁用人群
1.接种对象为肺炎疫苗说明书明确认定的禁忌对象;
2.接种对象在肺炎疫苗接种当天出现发热、急性感染或处于慢性病急性发作期;
3.接种对象在5年内已接种过肺炎疫苗。
对于患有基础性疾病的适种对象,各接种门诊应在询问无上述禁忌症后予以接种。对于病情复杂或症状严重的接种对象,各接种门诊应在告知其可能的接种风险后,建议其咨询临床医生能否接种肺炎疫苗。
(五)疫苗的安全性和效果
本项目使用的肺炎疫苗自2010年以来已在本市累计使用超过50万人次。截至目前,本市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中,未发现与该疫苗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接种后可能在注射部位出现暂时的疼痛、红肿、硬结和短暂的全身发热反应等轻微反应,一般均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给予对症治疗。极个别时,因个体反应差异也可能出现头痛、不适、虚弱乏力、过敏样反应等。
在免疫力正常的人群中,预防肺炎球菌导致的严重感染的效果为80%左右;即使免疫力低下的人,接种肺炎疫苗也可预防肺炎球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效果达到50-60%。一次接种肺炎疫苗的保护期限一般认为在5年左右,但也有文献报道可以维持10年或更久。
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疫苗与冷链管理
1.项目采购的肺炎疫苗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招标选定的企业负责配送至各接种门诊。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市疾控中心)作为指定的机构对肺炎疫苗的配送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2.各接种门诊在接收肺炎疫苗时,应核对疫苗实物的批号与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位出库单上的批号与数量吻合,运输过程温度是否在2~8摄氏度范围。同时按上海市免疫规划制品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出入库单据登记和数据库录入。
3.各接种门诊应严格按照肺炎疫苗说明书上的贮藏条件进行疫苗保存,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关于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冷链管理。
(二)做好接种服务
1.接种点的设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种门诊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上海市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要求,承担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为保障疫苗接种质量与安全,各接种点应提供适合老年人服务的接种服务环境,合理布局功能分区,足量配备经过培训考核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
2.接种门诊开设时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区内情况,本区接种门诊开设时间定为每周二下午13:30-16:00和周六上午8:00-11:00。个别社区需调整门诊开设时间的,应事前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区疾控中心)报批,并做好社区居民的公示告知工作。
3.接种对象排摸。在统一接种前,各街道(镇)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居住在辖区内的目标人群(截至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全覆盖的排摸、告知、意愿征询和登记,并在此基础上为有意愿接种的老年人做好预约安排。到2013年年底前,各街道应完成对截止,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的排摸、告知、征询和登记;2014年和2015年对进入接种范围的老年人进行滚动排摸、登记、征询、预约及接种。同时按照要求完成《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接种对象摸底登记与接种意愿调查表》的信息录入与汇总。排摸的同时做好政策解释与疾病及其疫苗相关知识的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自行或由直系成年亲属陪同至接种门诊接种肺炎疫苗。
按照边排摸登记、边预约接种的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根据登记和预约的实际情况、结合辖区区域特点制定具体的2013年接种工作计划(应细化到月度),同时按照全区项目总体工作要求规划好区域的2014和2015年工作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自愿接种对象的接种工作。各社区可按照年龄划分从低年龄段向高年龄段逐步推进、分步实施接种要求制定接种计划并组织实施接种;地域面积较大的街道还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按照区域(里委)分布逐个推进要求制定接种工作计划,实施接种,确保安全、及时、温馨地为老年人提供接种服务。
4.接种流程与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种门诊须按照《2013年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实施方案》、《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现场工作要求》规定严格执行,认真做好接种对象信息核对、接种前告知与健康状况询问、实施接种与做好登记、接种后留观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风险沟通
各部门要以公开、透明、科学、客观为前提,认真按照《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宣传工作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和知识普及,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正面、准确、适度地做好接种工作宣传报道。要按照《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风险沟通方案》要求,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做好热点回应,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准确、清晰地发布有关信息,客观、全面地做好社会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好摸底与接种意愿调查机会,向目标对象做好疾病及其疫苗相关知识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
自项目启动之日起,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的宣教设备均开始播放本项目宣传片,在提供预防接种时段每小时至少播放两次。如设有电子屏,在门诊开设时段内需滚动播放关于本项目的宣传内容。在项目启动前,各街道社区完成知情同意书、海报等宣传材料发放、张贴工作。
(四)落实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处置
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重大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方案》,本区制定《杨浦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重大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方案》,成立杨浦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重大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组,制定杨浦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置流程图,及时有效进行接种肺炎疫苗不良反应的处置。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因接种肺炎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区内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负责做好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诊治工作;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和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并在做好向接种对象或其监护人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随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发现或获知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后应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Ⅰ级事件(一般事件)是指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常见的、性质轻微的不良事件;Ⅱ级事件(严重事件)是指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罕见的、较严重的影响接种对象身体健康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Ⅲ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罕见的、严重危害接种对象身体健康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Ⅳ级(特大事件)是指需要国家级有关部门指导或参与处置的性质极其严重的不良事件。
(五)强化人员培训
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分层分级原则组织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项目前期人群排摸、接种实施、疫苗冷链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处置、风险沟通、实施效果评估等各相关内容的培训。
区医学会组织医疗机构的呼吸科、感染科等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其对于肺炎疫苗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认识,增强对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临床咨询等能力。区疾控中心协助做好相应的业务培训。
(六)严格督导与评价、做好信息报送
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疾控中心对全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导,内容包括组织准备、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培训等。按照《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成效评价方案》组织开展本区项目成效评价。
在项目启动后实行信息报送日报与周报制度。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疫苗使用和不良反应情况日报表》和《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实施情况周报》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相关数据、工作信息、实施进展及有关动态。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本项目工作在杨浦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统一管理与实施,其中核心成员单位是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和各街道镇。设项目办公室,由区卫生计生委分管主任担任组长,区疾控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内二三级医院分管院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见***1)。
(二)队伍保障
在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各核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工作队伍,确保措施实施到位。区疾控中心、区内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相应工作队伍,分别确保项目技术管理与业务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诊治和疫苗接种实施等工作落实到位。
制定《杨浦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重大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方案》,成立杨浦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重大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组,应对可能出现的肺炎疫苗项目重大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已将本项目中区财政须承担的经费纳入2013年区卫生计生委财政预算中,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经费保障。
八、进度安排
(一)2013年5月-7月
1.根据全市方案,制定区级方案,落实相关准备工作;
2.完成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以及接种门诊设置准备,启动相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3.启动有关工作宣传。
(二)2013年8月
1.完善区级实施方案,进一步动员部署;
2.完成人员培训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3年9月
按照全市统一布置,结合区情,启动与实施接种工作。
(四)2014-2015年
组织对进入接种范围的老年人进行滚动排摸、登记、征询、预约及接种。
***:1、杨浦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工作各核心成员单位和项目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2、杨浦区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点名单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