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杨教〔2013〕61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高中(含杨浦职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细则》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落实“高二年级学生必须参加为期两周的农村劳动和社会考察,劳动与考察之比为7:3”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3学年度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教育目的
实施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适应新世纪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杨浦区学校德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的梦·中国梦”2013年上海市中小学生书信文化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23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励志刻苦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各校以“我的梦·中国梦”为主题,结合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用文字或绘画表达自己的美丽梦想,亲身感受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通过参观、体验,体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阐释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与评价,体现和反映自己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脚踏实地、发愤学习、不懈奋斗的理想和追求,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脚踏实地,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梦想做出自己的贡献。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高中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课堂教育的延伸。因此各校要明确目的,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做好学农社会实践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杨浦区高中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芸(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春华(高中成职教科科长)、戴耀红(德育室主任)
成 员:冯蕙、宁道夫
领导小组对全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学校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德育分管领导任组长。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各项工作,并制订计划,使为期一周的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做到时间、内容、组织三落实。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精心安排好学农期间教师与学生的食宿,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事故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明确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要在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要做好事先告知工作,向家长说明活动安排、主要内容,请家长配合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和落实安全措施。
三、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为:(一)学习理论知识,了解国情,了解大农业,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农业、农村的政策,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建设的新面貌;(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实践体验,学习掌握基本的农事操作技能。通过学生参与农业生产劳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人际交往、生产劳动等各项综合能力;(三)通过对现代农业的考察,了解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科学知识,组织学生开展课题探究活动,使学生更加关注科技、环保;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更加关注优美的环境和绿色的生活。通过参观考察、听报告,走进自然接触社会,扩充课堂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探索实践的能力。
四、及时总结反馈,交流工作经验
学农期间,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进一步促进杨浦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各校在结束后一周内将小结上报区教育局。
各校在学农社会实践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注意教育,注重资料积累,形成学校特色,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杨浦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