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仲裁共成长
我自1985年起专职从事律师执业,1998年起被金华仲裁委聘为仲裁员,至今已连任三届并且连续两届被评为“金华仲裁十佳仲裁员”,我的法律生涯一半多是伴随仲裁度过的。回顾担任仲裁员经历有两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仲裁工作更多是尽一份社会责任
作为仲裁员要始终保持中立,居中处理,除需平衡双方之间的合法权益,还需兼顾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仲裁制度的民间性和意思自治性决定了当仲裁员并没有个人权利,而是一份社会责任,因为仲裁庭无论是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均是来源于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选择你,实际上是对你的信任。仲裁工作的本质便是借助具体案件,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生活经验,厘清纠纷本质、揭示法理真谛、作出公正裁决,从而实现程序上与实体上的真正公平与正义。故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放弃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救济,每当被指派或选定担任案件仲裁员时,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
二、专注与专业是办案制胜的两大法宝
所谓专注就是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始终全神贯注,做到认真、严谨。一是认真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如阅卷、拟定庭审提纲,普通程序中三位仲裁员还需事先交换意见。二是学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当事人的意见、合议庭偏裁的意见、鉴定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仲裁委内部审核意见等。三是精心研究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先是要厘清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充分利用庭审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然后再准确审慎适用法律,特殊案件还需要运用司法解释进行漏洞填补,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通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中介进行专业鉴定来求证。四是认真撰写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各项主张一一作出回应,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知道赢在哪里、输在哪里,促使其服裁息讼。裁决书应力求逻辑严谨、文理通畅,在讲清法理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深入浅出,顾及普通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
所谓专业就是仲裁员光懂法不行,还必须精通某一专业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经验。近年来,许多保险公司主动把争议管辖约定为仲裁条款,致使保险案件大增。为了适应案件需要,我利用课余时间不仅系统学习保险法规,还专门到高校进修保险法相关课程,更多的是结合案件实例,带着问题向保险行业专家请教,向省内律师同行中的高手讨教,向法院专业庭法官请教,很快进入角色,在熟练运用合同法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注意用保险法特有的原理和原则进一步判断。经我手处理的近20件保险合同案件,无论是调解、和解还是裁决,全部实际理赔到位,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作者为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