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红卡附卡申领公告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凡本市七十周岁以上市民凭社会保障卡红卡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范围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详见相关部门告示)。为配合适龄人群中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红卡的市民办理申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保卡类型的说明
1、社会保障卡红卡,指卡面为红色的、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简称“红卡”,向申领时年满七十周岁的市民发放。可作为享受乘车优惠等的个人凭证,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障事务(比如参加医保的市民可持卡就医结算)。
2、社会保障卡蓝卡,指卡面为蓝色的、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简称“蓝卡”,向申领时未满七十周岁的市民发放。不可作为享受乘车优惠等的个人凭证,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障事务。
3、社会保障卡附卡,指卡面为红色的、无芯片的社会保障卡,简称“附卡”,针对现持有蓝卡、年满七十周岁市民发放的补充卡,简称“附卡”。可作为享受乘车优惠等的个人凭证,但不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障事务。
二、关于附卡的申领
对于年满七十周岁、持有蓝卡的市民,可以申领免费发放的附卡。
(一)今年年满70周岁市民的附卡申领事项
1、申领对象: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出生。
2、申领方式: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或登录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办理。
3、申领时间:1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本人办理的,需携带蓝卡;委托亲属办理的,代办人需携带申领人的蓝卡、户口簿、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5、领卡日期:自申领之日起30日后。
6、领卡地点:受理申领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站。
(二)今年之前年满70周岁市民的附卡申领事项
在今年之前年满70周岁的市民中,相当一部分因各种情况未能及时领取附卡,目前人户分离状况比较突出,为方便领取需要进行登记申领。
1、申领对象: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方式:拨打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962222或登录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进行登记。
3、领卡时间:自登记之日起30日后。
4、领卡地点:登记时确认的街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
(三)附卡领取携带材料
上述两种情况领取附卡时所要携带的材料相同。本人领卡的,需携带蓝卡。委托亲属领卡的,代办人需携带申领人的蓝卡、户口簿、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三、关于红卡的申领
(一)从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70周岁以上市民,应直接申领红卡。
1、申领对象: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
2、申领地点:现居住地所在街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
3、申领日期、时间:
为避免申领等候时间过长,建议市民错时前往申领。
l 70 至74周岁市民(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申领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20日。
l 75周岁以上市民(1932年12月31日前出生),申领日期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l 具体时间为上述期间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受理时间的,由各区县另行公示。
l 此申领阶段以后还未申领的市民,仍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正常办理。
4、申领材料:同时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
5、领卡日期:自申领之日起30日后。
6、领卡地点:受理申领的街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
7、工本费:25元。
8、领卡材料:本人领卡的,需携带身份证。委托亲属领卡的,代办人需携带申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二)、其他情况红卡的申领事项
1、持有红卡或年满70周岁持有蓝卡的市民,原卡遗失的,应到各区县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补换卡网点)当场补办红卡。补卡工本费25元。
2、年满70周岁持有蓝卡的市民,本人愿意直接换领红卡的,可前往各区县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补换卡网点)当场办理和领取红卡。办卡工本费25元。
本公告中涉及工本费的收取,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沪价费[2005]048号、沪财预联[2005]25号)。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