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12月11日上午9:00,徐汇法院第13法庭,原告柴某诉徐汇区民政局要求确认法定代表人登记违法案正在开庭审理。尽管经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此次开庭只是程序审,但徐汇区民政局局长施涛依然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认真听取了整个庭审过程并作记录。
“这是今年第31个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这一数字是去年同期的3.4倍。”徐汇法院行政庭庭长许闻安介绍。
早在2004年,徐汇区就在全市率先实施了“行政诉讼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徐汇区政府还为此制定了《徐汇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所有上升,如何搭建一个原被告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让行政机关能直面矛盾,成为了徐汇法院行政庭面临的课题。为此,行政庭的法官们以司法审查白皮书为依托,同时结合庭前审后沟通以及择案主动邀请等多种工作方式,以提高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以及案结事了的实质性效果。
据许闻安介绍,自2007年以来,徐汇法院每年对行政机关涉诉情况发布司法审查白皮书,就当年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使相关行政机关能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年初,徐汇法院发布了2012年度白皮书,并在其中首次对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做得较好和较差的单位分别予以了公布。为进一步引起相关行政机关的重视,行政庭法官们专门走访了被“点名”的行政机关,就领导出庭应诉的重要性进行沟通。今年以来,该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庭次数从去年的仅1次跃升至17次。
在提高行政领导“露脸”率的同时,徐汇法院还将着力点放在提升应诉领导的庭审参与度上。为此,徐汇法院在向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后,还会向有出庭应诉意愿的领导发出提示,提醒其充分了解案情,做好开庭准备。
9月12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健品销售公司不服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民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
与一般行政领导出庭照本宣科的情形不同,钟民副局长积极参与庭审辩论的过程,对原告公司提出的工商检查总队对案件调查事实不清,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不足,处罚所认定的违法所得有出入,适用法律错误等一一予以了回应。
“原告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使用了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检查总队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
在今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另一起案件中,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关也彤积极答辩,并运用专业知识向原告释疑,使得原告当庭表示撤回起诉。
据悉,截至今年11月,徐汇法院行政案件的当庭裁判率为46.01%,同比上升27.95%;上诉率为38.25%,较去年同期下降38.92%。
民告官,原告方难免带着情绪上庭,一旦处理不当更易激化矛盾。如何让这些原告的诉求有一个顺畅表达的渠道,同时让相关行政机关的领导能够听得到,徐汇法院为此对每一件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对一些时间久、争议大的案件,主动与涉案行政机关取得联系,邀请该行政机关领导,尤其是正职领导出庭应诉,以期通过双方之间的直接对话,促使争议问题得到化解。
“行政领导亲自出庭应诉,可以更直接、更及时地发现本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从而对症下药地提出整改意见,高效地弥补行政机关工作中的漏洞,从整体上提升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徐汇法院行政庭审判长崇毅敏对此很有感慨。
在他今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过了法定期限,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出庭应诉的行政部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庭审后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重申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执法理念,强化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而引发行政争议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延伸法庭功能,徐汇法院在一些具有典型性案件审结后,还会结合相对人的意见和要求,***与行政机关共同分析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个案或类案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受到行政机关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回复。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