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专项整治海上开船如路上***也得守规则
日前,记者从市地方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辖区船舶航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友好的水运环境,市地方海事局启动了船舶标志标识、船舶超载和船队超拖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对象是航行、停泊、作业于全市辖区通航水域的营运船舶。主要整治船舶标志标识、船舶超载和船队超拖问题。其中,船舶标志标识整治标准为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及吃水标尺等标识清晰可辨,不遮挡、不涂改,并符合规范和安装要求;船舶无多号现象;按规定安装使用固定式船名灯箱。船舶超载整治标准为必须按核定干舷进行配载。严禁船长40米以上的船舶装载干舷小于20厘米、船长40米以下船舶装载干舷小于15厘米、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装载干舷小于30厘米(船舶核定干舷小于此标准,以核定干舷为准)。船队载拖整治标准为三级航道拖带船队总长不得超过400米、四级航道拖带船队总长不得超过360米。拖带船队应当采用单排一列式航行。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行整改时间是4月16日至6月15日。6月15日后,海事部门将对违反上述整治内容的营运船舶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