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颁发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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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8月03日发表
经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不动产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如对公布的不动产等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复查。公告期界满无异议,下列公告的申请登记内容有效,将准予注册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公告名单(筠连县孔雀乡集中村113)
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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