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建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
日前,市河长办联合市教育局联合印发《茂名市创建“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的建立,将为我市创建全域幸福河湖、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校园在“河湖长制”宣传教育的示范带动作用,从小培养青少年爱河、护河、节水以及防溺水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师生争做河湖的保护者、生态文明的宣传者、美好家园的建设者,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
《方案》目标,利用3年时间,在市直创建8所“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模式,全力筑牢“河湖长制”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的申报创建,进一步发挥学校“河湖长制”教育作用,不断增强青少年爱河护水意识和素质能力,探索在校园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持续深入开展。
《方案》内容,一是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创建工作;二是建立“河小青”志愿服务队,结合学校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河小青”常态化教育活动品牌;三是积极开展“河湖长制”相关的主题活动、加强河湖管护课堂教育以及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以及保护江河湖泊的意识,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和教育,让广大中小学生真正理解河湖保护的重要意义;四是定期召开教育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河湖长制”教育落实和支撑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资金保障、时间保障以及宣传保障落实方案。
《方案》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河湖管理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二是落实创建资金,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2023年度安排20万元),2023年选取茂名市江滨小学、茂名市东湾学校、茂名市祥和中学、茂名市育才学校等4间市直学校作为首批茂名市“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三是做好验收挂牌,由市河长办、市教育局成立专门验收挂牌小组,根据“河湖长制”创建内容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授予对应学校“茂名市‘河湖长制’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记者邓义深通讯员张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