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2017年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资助奖励对象公示
根据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教师关爱和奖励活动的通知》(鄂教基金〔2017〕1号)文件要求,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报,逐级推荐,经市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
(一)湖北省市州县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对象1人:
王经霞,杨林市镇杨林市小学教师。
(二)湖北省市州县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对象4人:
彭宏新,洈水镇西斋小学桐梓岭校区教师;
孙启琼,陈店镇陈店小学教师;
李清军,松滋市第二中学教师;
刘春梅,南海镇东湖小学教师。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举报电话:0716-6221827
松滋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