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行业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我市化妆品行业守法合规经营,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行业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
活动现场,市市场监管局以“文明服务诚信经营”为主题,以化妆品科普为主线,重点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展开宣讲,并与行业代表签订《化妆品规范诚信经营倡议书》。与会代表积极签订倡议书并纷纷表示,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积极配合化妆品监管工作,做到“十不”经营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十不”具体为:不经营未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不经营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经营提供不了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国产化妆品;不经营提供不了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不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发布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或者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不经营通知、通告等要求召回、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经营)的化妆品;不自行配制、填充或灌装化妆品内容物。
通过开展此次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了化妆品经营企业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把握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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