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我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布新闻。
今年年初,市政府把“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为为人民群众重点办好的十五件实事之一。4月24日,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今年低保提标方案。此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是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这次城乡低保提标的覆盖人群、提高金额、认定标准、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
依据目前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变化情况,将我市低保标准在城区216元、县(市)政府所在地181元、农村非农业人口152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0元、49元、48元;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范围按当地城市低保新标准120%确定,并按规定享受子女就学、医疗救助、取暖救助等相关救助政策;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增加的保障资金,原则上仍按原有渠道解决,上级财政将根据各地财力、保障任务等因素给予补助,上级转移支付不足部分,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予以追加,确保保障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发放到位;这次提标涉及对新增低保户以及低保边缘户的审核认定,工作量较大,预计到9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新的低保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以来对城市低保对象的阶段性生活、物价等项救助补贴从这次低保提标执行之日起停止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依据全市上年度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260元提高到年人均1386元,增幅10%;新的农村低保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因为农村低保金实行季度发放,所以到6月底发放二季度低保金的同时,补发一季度的提标资金,2008年以来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的物件补贴从这次低保提标执行之日起停止发放;实施分类救助,将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常年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重点,落实分类救助政策,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后,缺口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补充,低保资金实行金融机构季度折式发放;实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在家庭收入核查中,对患有恶性***、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红斑狼疮、重症肝炎、高危孕妇住院分娩、脑中风等重大疾病,患病人员因治病支出的费用从家庭收入核查总数中剔除,家庭年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足额发放低保救助金,并按分类救助方案上浮一个档次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