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西市城区主要干道实行三轮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扎实推进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核心区交通环境秩序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起,在靖西城区对三轮车实施限制性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加装其他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三轮车(代步车)。从事快递、餐具配送、环卫等工作的各类专业用车及残疾人助力代步车暂时不受限行。专业用车必须喷涂行业标识和车辆有效牌证;残疾人三轮车禁止改装加装雨棚,且具有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驾驶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每天06:00--24:00,绣球大道(德爱海关红绿灯路口至狮子山红绿灯路口)、壮锦大道(靖西大酒店红绿灯路口至龙潭桥头)以内的道路。
三、对服务市民生产生活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三轮车,需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核发三轮车《入城许可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不得占用道路长期或临时停放。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的车辆,由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对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对在限行整治工作中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自觉做到不乘坐非法客运三轮车,不与占道经营者交易,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劝阻和举报。
特此通告。
靖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