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
二、办理事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三、对象认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赡(抚、扶)养能力的认定,分别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八条和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四)下列家庭或家庭成员不在低保边缘认定范围之内: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因拆迁原
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
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
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可参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地街道以上人社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发给的失业证明;
5、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应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受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公示、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由户主向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有特殊情况的,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明显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比对: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家庭相关信息报区民政部门汇总,汇总情况报市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构核对,核对结果定期告知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4、调查、评议、公示: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委托社区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确认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莫愁湖街道办事处:地址南湖东路65号、联系电话86570947
2、兴隆街道办事处:地址兴隆大街188号、联系电话51865809
3、南苑街道办事处:地址南湖路58号、联系电话86382022
4、沙洲街道办事处:地址雨润大街88号、联系电话8777257
5、双闸街道办事处:地址邺城路19号、联系电话87777152
6、江心洲街道办事处:地址江心洲街道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4幢联系电话86290886
7、建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区政府803、联系电话87778046
八、投诉举报电话
建邺区民政局办公室:025-87778045
建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5-8777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