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粮食局学习贯彻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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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12月29日,区粮食局组织召开《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0号)宣传贯彻会,机关全体人员和部分涉粮单位负责人30余人参加集中学习。
会议对《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及《山东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粮油储存安全储存责任暂行规定》重点章节进行了宣讲。通过学习,明确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监管、拆迁、报废、问责等具体规定提供了依据,对规范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行为,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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