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博物馆关于征集建党一百周年革命文物的公告
2021年将迎来***建党一百周年。一百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遗留下许多珍贵的革命文物和动人的革命事迹。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为进一步丰富陈列展示和充实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淄川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所使用的武器、装备、地图、印章、证件、旗帜、战利品等;
2、涉及党组织各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书画、民谣、诗词歌赋、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四)其他能够反映***历史的文物和史料。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凡符合馆藏标准的,由淄川博物馆统一接收,并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所有捐赠文物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二)复制仿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进行复制仿制,归还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二)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供的革命文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提供的革命文物有完全处置权。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所有捐赠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淄川博物馆。
(四)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淄川博物馆。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峰 冯璐
电话:0533-5159***5
地址:松龄东路262号
邮编:255100
联系邮箱:zcbwg@zb.shandong.cn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