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0年年底,平桂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联合村“大沙坝”(小地名)3400平方米(5.1亩)林地进行取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4月12日,平桂区林业局对平桂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4月24日平桂区林业局对平桂区公会永兴页岩砖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圆整(¥3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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