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局发〔2021〕17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视察广西***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优势资源,集聚产业要素,完善产业链,培植产业新动能,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实现产业融合,品牌更好,效益提升。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南丹县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1.坚持标准要求突出扶持重点。重点用于休闲农业示范点中涉及农业生产的内容。主要用于完善提高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改善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包括示范点种养基地面积扩大、种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新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建设田间道路(栈道)等农旅结合设施。
2.坚持规范操作凸显公平公正。鼓励引导项目承担主体自主建设。项目管理要公开透明、程序简化,尤其是项目涉及的政策内容、资金分配、承担主体确认以及验收等要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建管用”并举提升质量。突出项目示范性和可持续性,发挥项目资金构建联合体紧密利益最大化作用。要加强项目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建设内容
1.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河池市南丹县莲花村民合作社。
2.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观光步道、新建道路护坡。
(2)拆除旧房、扩宽道路。
(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1.新建拉昊观光步道(含硬化)590平方米、拉昊景观台硬化10平方米、下腰古树观景台平整200平方米、下腰古树观光步道平整210平方米,6.88万元;
2.改建游客服务中心道路(含硬化)140平方米,1.54万元;
3.新建游客服务中心道路护坡36立方米、下腰古树观光步道护坡38立方米,2.59万元;
4.游客服务中心拆除旧房2间,0.4万元;
5.莲花村下腰路口至落花坪道路平整200平方米,道路扩建630立方米,废方二次运输630立方米,12.003万元;
6.采购道路广角镜2面,0.08万元;
以上项目建设费用共计23.493万元。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本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及任务清单要求,结合自治区项目储备评审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加强与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材料等进行归档。
3.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河池市南丹县莲花村民合作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财经纪律加快推进,完成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领导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结合平时工作检查时掌握的情况,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予以评定,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验收工作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按时整理项目材料归档,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重点支持范围
支持由河池市南丹县莲花村民合作社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按2021年1月以来建设且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投资并竣工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谢祖强
联 系 电 话:0778—72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