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277号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乡村产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示范引领等方式,积极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全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30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总数达到252个。三是推广资源开发、物业经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等模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全省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达到10000个以上。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行动,扎实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两个项目,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中的生力军作用。
二是积极发展乡村产业。突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发展千亿级全产业链重点链。实施农业产业融合项目,持续推进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形成“13+N”特色产业培育体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提升,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拓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用好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源出租、物业出租、资产入股等风险相对可控的经营方式,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粮食生产为农户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居间服务。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力争2022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