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水利局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落地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类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落地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12 号)及《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分类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落地工作的函》(来政数函〔2021〕34号)精神,我局按***部署推进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落地,将业务办理系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水许可”和“河道采砂许可”按改革规定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取水许可”事项进行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实行电子申报和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
(二)“河道采砂许可”事项进行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实行电子申报和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
合山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