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提醒农民朋友购买下乡家电也需谨慎
(据山西新闻网 06月14日)
本报太原6月12日讯 (记者 郝薇 实习生 赵小英)近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第4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眼下不少商家打着虚假的 “家电下乡”招牌,推销一些质次、积压甚至是经过翻新产品的情况。4号消费提示告诉大家: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要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要注意查看外包装正前面印制的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此外,还应注意检查家电产品是否正规合法,切勿选择“三无”产品。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产品标识卡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并索取正规税务***,应注意***开具的时间、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专用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确保申报补贴时可以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却自称是 “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经销行为,农民们也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可疑销售商或可疑家电产品,应及时把相关情况反映给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省消协也呼吁相关的执法部门加强对下乡家电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