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召开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审判座谈会
11月5日,佛山中院召开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审判座谈会
佛山市及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佛山中院民四庭及各区法院有关审判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焕银参加会议并发言
中院民四庭郭文东庭长主持会议
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纠纷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胡充寒副院长的要求和中院“大学习、大讨论”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2008年11月5日,中院民四庭组织召开了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审判座谈会。
座谈会由佛山中院民四庭郭文东庭长主持,佛山中院民四庭部分法官、各区法院负责劳动争议审判的审判庭负责人以及佛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郭文东庭长首先代表我院向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指出,今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等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实施,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我市劳动仲裁机构和两级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佛山中院召开这个座谈会,就是提供一个平台给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对新的问题共同研究对策、统一做法,以便更好地发挥解决劳动纠纷的职能作用。会上,大家就“如何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沟通、配合、协调”、“劳动仲裁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衔接”、“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认定”、“如何正确适用《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充分的讨论。会议在热烈而又不舍的气氛中结束。会后,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次座谈会,为人民法院与劳动仲裁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为探索创建多元化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地处理劳动纠纷,催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保障我市用工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院首次召开法院与劳动仲裁机构的座谈会,也是佛山中院在积极推进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会后,民四庭正加紧整理本次座谈会的纪要,以更好地指导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