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组反馈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至12月,市委派出三个巡察组对平定县委、城区区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开展了政治巡察。
本轮巡察开展以来,市委各巡察组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以******系列***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紧紧围绕巡察的“两四一聚三紧”政治定位,按照省、市委有关要求,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分别同三个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共235人次进行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1476份,接受信访举报259件,接待来访人员121人次,通过梳理甄别,共发现问题线索65条,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市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处理。与此同时,各巡察组还发现了一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担当、懒政怠政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2017年4月20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认为首轮巡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巡察,严格巡察程序,针对县区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见实较真,工作有力度,问题抓得准,较好地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陈永奇在讲话时指出,本轮巡察从增强“四个意识”、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政治巡察高标准和严要求来看,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有的可能还很严重。从发生问题的时间节点来看,有的是过去发生的,但也有不少是近两年发生的。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二是“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三是压力和责任传导层层衰减;四是干部管理宽松软。这充分说明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更印证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一重大判断的正确性和针对性。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要原原本本地反馈,点清问题,点到痛处,真正把压力传导下去;被巡察党组织书记要明确表态,认领问题,接受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要从严从实落实整改责任,善始善终做好整改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月22日,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强调要学习贯彻骆惠宁书记在省委书记专题会和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时的讲话精神,按照“维护核心、看齐紧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合力量、聚焦发力,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从严从细、见人见事,强化措施、抓常抓长”要求,认真谋划实施好新一轮巡察工作,以巡察工作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本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的领导弱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不够强,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存在本位主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在打击私挖滥采、执行土地政策等方面有偏差。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地方发展思路、发展定位不能一以贯之,严重影响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的重大决策不民主,在中心路段未批先建,县城规划执行不严。有的地方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混乱,对引进的项目扶持资金把关不严、把握不准;土地执法缺位,随意性较大。有的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上有不公开、不民主、不规范的问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房分配等方面审核复核把关不严,群众意见较大。二是党的建设缺失。有的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议质量不高,缺少锋芒,力度层层衰减。有的地方学习教育流于形式,个别班子成员学习教育笔记找人代写;有的政府党组长时间不召开党建专题会议;有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不能很好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得不好;有的基层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镇长缺席的情况下研究重大事项,而且会议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有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农村党建工作不到位,党支部书记作用发挥不力,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六议两公开”村务监督制度执行不严格、不透明,一些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的党组织党员管理松散,党费收缴问题较多。有的党组织干部选任管理监督不严,有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擅自设置机构、编外用人,有的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录用事业人员。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仍然不到位,思想上还不适应、行动上还不自觉,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还没有习惯在有约束、有监督的环境中干事创业。一些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不实,压力传导不够,主要负责人在担当主责、首责和全责上有差距。个别乡镇和部门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现象。县(区)纪委纪工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对“四种形态”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运用不好,普遍存在追责高举轻放、不追责、追责少、追责轻、追责不彻底的现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被巡察党组织普遍存在三公经费把关不严问题,有些领导干部违规报销办公费、差旅费,有些单位的干部培训费奢侈浪费。有的地方超标配车。有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变相超标。有些乡镇、部门工作人员纪律松懈,迟到早退、中午饮酒、下午脱岗、工作时间睡觉。有些部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较多。
4月26日,根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精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被巡察县(区)党委(党工委)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组织部长,面对面、点对点地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强调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既要看表态,更要看行动,最终看效果。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上率下,对照问题,分析原因,拉出清单,建立实施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细化整改责任,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整改公开、巩固深化等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为圆满实现市委各项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近日,市委各巡察组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向被巡察县区党委(党工委)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察情况“双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进行全面整改,按照规定在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