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本期公布99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其中食用农产品302批次、非食用农产品690批次。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检项目中有不合格者,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此要求统计:此次所检食用农产品297批次合格,不合格样品5批次;非食用农产品690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5批次,具体为:
1. 山阴县好客都超市销售的小芹菜农药残留氧乐果超标,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 山阴县好客都超市销售的菜豆农药残留氧乐果超标,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 山阴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茄子农药残留氧乐果超标,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 山阴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吉县苹果农药残留敌敌畏超,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5. 山阴县小白瓜果蔬菜店销售的苹果四号农药残留敌敌畏超标,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食用农产品297批次,具体为:
一、畜禽肉及副产品49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92号《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培氟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氯丙嗪,氯霉素,沙丁胺醇等。
二、蔬菜77批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
检验项目为,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 久效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三、水果100批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检验项目为,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克百威,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苯醚甲环唑,三唑磷, 吡虫啉、甲基异柳磷、腈苯唑、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等。
四、水产品31批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分别为地西泮,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五、 鲜蛋(鸡蛋)4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 )
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等。
合格非食用农产品690批次,具体为:
一、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
抽检依据GB 2762《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检验项目为吡虫啉,草甘膦,铅(以Pb计)等。
二、调味品12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罗丹明B,铅,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铅等。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
抽检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苯并(a)芘 ,过氧化值,酸价(KOH)、黄曲霉毒素B1等。
四、肉制品(酱卤肉制品)5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分别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计)等。
五、粮食加工品30批次。
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等。
六、饮料57批次。
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耗氧量(以O计),亚硝酸盐(以NO计),余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七、乳制品(发酵乳、灭菌乳)4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酸度,脂肪,非脂乳固体等。
八、方便食品2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
九、饼干1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等。
十、糖果制品30批次。
抽检依据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糖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一、糕点6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
十二、豆制品30批次。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三、薯类和膨化食品30批次。
抽检依据: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
十四、食盐(食盐)3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等。
十五、速冻食品(水饺、元宵、馄饨等)2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十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煎炸用油)5批次。
抽检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检验项目为极性组分,酸价(KOH)。
十七、餐饮食品73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蒂巴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
十八、餐饮用品11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游离性余氯。
十九、罐头制品30批次.
抽检依据:GB 7098-2015 《水果类罐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十、包装饮用水26批次。
抽检依据:GB 19298-2014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耗氧量,亚硝酸盐,余氯。
备注:
不合格项目解释:
1.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氧乐果抑制人体中胆碱酯酶活性,误食轻者表现有头痛、头晕、多汗、流涎、视力模糊、呕吐和胸闷;中度中毒出现肌束震颤、瞳孔缩小、呼吸困难等;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
2.敌敌畏是农业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杀虫剂,敌敌畏中毒的患者可以出现毒蕈碱样症状,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腺体分泌增多出现大汗、流涎、流鼻涕、腹泻,还会出现心跳减慢、瞳孔缩小严重者还会出现肺水肿;有些患者会出现烟碱样症状,表现为全身肌肉纤维颤动出现强直性痉挛,严重者会出现呼吸肌麻痹造成呼吸衰竭。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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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抽检合格-2020.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