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
杏审管决〔2022〕10号
当事人:太原市杏花岭区优居住房租赁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107MA0LNY0T1R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南巷13号511热力站2-4层
根据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对半坡南巷优居公寓撤销营业手续的函》的调查结果,太原市杏花岭区优居住房租赁服务部在2022年1月21日设立登记,该经营场所无经营公寓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2年1月21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优居住房租赁服务部设立登记。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当事人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备案)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