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公告
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公告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和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2010年及以前在建平县农机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落户)手续的小型拖拉机、2008年及以前在建平县农机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落户)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手续的均已达到使用年限,现已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应强行报废,请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到建平县农机监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县农机监理所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自行作废,报废拖拉机不得作业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已达报废年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
***: 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