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四十六):沿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宁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70%以上产能布局在沿海地区。
二、整改目标
优化石化产业布局,严格核准备案项目,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以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石化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安全协调创新发展。
(二)严格核准备案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把石化化工项目核准和备案关。对未列入国家批准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一次扩建炼油、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省级政府不予核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石化化工项目,市县政府不予备案。
(三)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对新建PX等石化项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和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并督促企业加强项目管理,落实社会责任,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本质安全技术,降低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确保企业生产运行和建设施工安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盘政发〔2016〕42号)、《盘锦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盘锦市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盘委办发〔2017〕1号)等文件,促进我市石化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安全协调创新发展;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把石化化工项目核准和备案关;辽东湾新区为防控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严格核准备案项目。按照《辽东湾新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意见优化完善方案》,完善石化产业园区水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形成装置-企业-园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会进入海洋造成水体污染。此项整改任务,已按省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060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