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整改方案第2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辽宁省《整改方案》第2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6: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 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 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 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 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 比 2013 年增加 19%,氨氮、总磷 浓度比 2013 年分别上升 100%和 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 质恶化河段超过 500 公里。“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二、整改目标
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 年 达 到 51.2%。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对超标河流断面所在地区进行资金扣缴。
(二)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发现河流超过预期目标或超标趋势,立即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对断面连续超标或严重超标的县(市)区,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领导。
(三)启动全市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针对亮子河、马仲河、万泉河重点河流开展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各相关县(市)按照下发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河流水质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四)认真落实河长制。按照《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五)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流水质达标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制定并实施《铁岭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凡跨县(市)区断面当月水质指标超过考核指标要求,由上游县(市)区对下游县(市)区给予超标补偿,共计扣缴1021万元;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成立了铁岭市水环境质量改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对断面连续超标或严重超标的县(市)区约谈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针对亮子河、马仲河、万泉河重点河流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河道清淤、粪污治理、垃圾清运、围栏封育、生态修复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开原市、昌图县、铁岭县分别制定了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庆云堡镇、八宝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加强工业企业整治,加大企业排污口的监测和监管,对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截至目前,亮子河、马仲河、万泉河三条河流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按照《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全面实施河长制,各级河长落实责任、上下联动、严格管理。
依法划定禁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户,在亮子河流域整治拆迁养殖户72户。
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