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08号)
余绍才(身份证号码:4406021979******12):
你曾实际居住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圣堂二街19号301房的直管公房,原承租人为黎十一(已故)。因你拖欠自2004年5月至2020年8月的租金(房屋占用费),我局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要求你履行缴清租金(房屋占用费)的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08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08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08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领取《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08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83879693)。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8月25日
***:《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Z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