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包揽式改为监督式新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实施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上午市公安消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按照公安部新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市公安消防部门从今日起开始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制度,由此意味着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由以往的“包揽式”改变为“监管式”,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则更加明确。同时,我市公安消防部门从今日起在全市首次大规模地展开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抽查行动。
公安部第73号令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9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规定》,我市公安消防部门将不再实行对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制度,而是在单位自查整改基础上、实施随机监督抽查制度。其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据介绍,这一新的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一方面重在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心转移到对社会面的控制上来,强化宏观管理的职能;一方面,切实推动各社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真正建立起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消防安全机制,从而进一步实现消防部门科学有效监督管理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