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5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兰山区育才路派出所、兰山街道应急办,对临沂商城嘉星摩托车销售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储存大量三和牌自喷漆、三和牌强力化清剂(易燃易爆),且仓库现场未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照执法程序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将库存的危险品予以查扣,并连夜转移到危化品专用储存仓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法律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 号,2013 年 12 月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