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社会建设推出12个重点项目
1、开展“激发社会活力行动”。将“激发社会活力行动”列入区委全年重点工作部署,作为全年社会建设工作的主抓手。围绕党政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发挥好各自的社会建设作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系列评选活动、推动“福田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组建等具体行动项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培育,激发和提升社会力量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2、设立和用好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设立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制定《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引导和扶持作用,通过向社会征集,推出一批公共服务和社会创新项目,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办,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同时带动、牵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提升其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能力。
3、开展“社会创新百舸行动”。社工委各委员单位结合政府职能转移,围绕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创新,在本单位预算范围内,积极利用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或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建设创新活动。每个委员单位须申报1个或以上社会建设创新项目,区里统一遴选20个项目作为“福田区2014年社会建设创新重点观察项目”重点实施,年终统一组织优秀项目评审。
4、举办“福田社会建设讲坛”。充分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建设领域专家、行家等社会培训资源,分不同专题和学习对象,为区四套班子领导、区社工委委任委员、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开设讲座、提供培训或举办讨论交流活动。
5、制定《福田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调查了解福田区公共服务现状、居民满意度和需求,制定福田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已有的服务项目,拓展新的服务项目,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多渠道供给、全辖区覆盖。
6、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在全区10个街道实施惠民小项目,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社区居民议事会的作用,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社区建设,根据辖区居民的意愿确定项目,由各街道安排使用资金并推进项目实施。
7、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的配套文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范化体系,出台政府职能转移的配套文件,包括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及相应采购办法。
8、构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体系。启动运营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通过“政府推动、社会运作、多元互动、合作共赢”的方式,打造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领域创新综合性支持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建设对接活动。建立“政社”、“企社”、“融社”和“社社”资源对接和项目合作机制,策划和组织开展供需对接会、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公益展示和公益沙龙等活动,促进社会资源整合。
9、开展社会组织系列评选活动。评选优秀社会组织、优秀社会服务和社会创新项目、优秀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并给予荣誉和资金奖励。
10、推进基层治理体制创新。在区统筹推进梳理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在福保街道试点探索街道治理新机制,在南园街道和香蜜湖街道试点推行社区治理新模式,同时鼓励各街道在利用物业管理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进一步优化基层服务管理体制。
11、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暨智慧福田建设。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信息的融合共享、部门循环、智能推送,再造工作流程、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转移政府部门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建设好“一库、一队伍、两网、两系统”,着重做好“两级中心、三级平台、四级库”、行政审批系统“三厅融合”模式等重点创新项目以及街道管理体制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等配套创新项目。
12、深化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总结完善现有“风景林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典型案例并组织学习推广,制定提升项目功能的具体举措,加大推进力度,提升其运作质量和居民知晓率、利用率。及时挖掘、总结提炼基层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培育“风景林工程”新“盆景”,调动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参与社区共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