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199529/2021-23988 | 分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18 | ||
标题: | 保康县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09-18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月18日以前向县科经局高新技术和成果转化股反馈。
联系人:唐光芳,联系电话:191****2007;
联系人:周国航,联系电话:183****9144。
保康县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强化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管理,根据《中共保康县委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计划,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质量和数量。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发展原则。通过培育激发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完善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持续推进原则。按照保康县“十四五”规划目标,经过持续不断开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壮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3、择优培育原则。根据企业申请,从中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扎实、创新投入到位、成长性好的企业优先纳入后备企业培育。
三、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后备企业重点选择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具备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的注册地必须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含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区);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5、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已开展研发活动且拥有相关专利的企业优选纳入后备企业。
四、后备企业的选定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选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科经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技术人员、财务状况等材料;
2、由科经局会同税务、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条件和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对拟纳入后备企业的名单提交局党组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3、对纳入培育的后备企业与其签订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合同。
五、培育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调研制度,由科经局牵头会同经开区和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系统全面的摸底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科技需求。会同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后备企业进行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等培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发展能力。
2、强化培育服务。择优筛选在襄阳市备案的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建立企业培育—申报高企—监测分析高企运营状况—提供后续服务—三年后重新认定的长效工作机制,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辅导,帮助企业解决高企培育、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3、培育经费支持。对签订培育合同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根据《中共保康县委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发〔2021〕10号)给予5万元培育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定期对后备企业培育经费使用明细、相关台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作它用。
4、鼓励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为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产学研合作。
5、加大科技人才支持。鼓励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科经专员、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科技副总等人才的创新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在技术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聚力助力。
6、加大项目支持。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和产业发展项目的支持引导作用,科技等各类政策项目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后备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六、培育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培育使企业达到以下标准,并通过高企认定:
1、企业在近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1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有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根据不同规模达到3-5%,且具有较稳定的成长性;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正规,四项指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七、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对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我县当前奖励规定标准进行奖励。
(二)处罚措施。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后备企业资格,并全额收回给予其用于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的经费。且三年内不再受理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科技项目等相关申请。
1、在申请培育和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隐瞒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3、未将给予的培育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挪作它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