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应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县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协调推进联防联控,督促、指导各镇区、各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顾锡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朱 雨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县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农委、农机局、房管局、建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物价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务局以及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和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及阶段性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阳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县发改委负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组织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清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控制能源及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机动车燃油升级供应的政策和标准,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县经信委负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和过剩产能;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贯彻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规划和政策,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企业强制减排措施方案制定和实施。
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重点加强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有机物和颗粒物治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燃煤小锅炉整治后督查;全面排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推进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强机动车环保注册登记、环保检验等工作;推进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业务技术合作,及时发布大气空气质量状况;负责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法定检验制度、机动车准入制度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区域限行制度,依法查处黄标车闯禁区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开展路检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会同城管、建管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支持力度, 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做好经费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建管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垃圾有序、规范清运、处置;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逐步压缩、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县交运局负责城市公交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公交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负责交通工程施工以及权属内港口码头、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贯彻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负责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水平运输车辆(集卡)“油改气”,负责建设改造码头岸电系统。
县农委负责秸杆露天禁烧禁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牧生产中挥发性物质的排放。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推进垂直绿化、裸地绿化,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负责市政工程、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物节能技术运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县农机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各类农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能源改造。
县房管局负责房屋拆迁工程扬尘污染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落实国家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加强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涂料、胶粘剂等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产品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县物价局负责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
县气象局负责加强雾、霾的监测预警工作,与县环保局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
县国土局负责已拆迁交地的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及清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京杭运河沿线搅拌站和砂石码头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县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防治措施,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四、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总召集人组织召开或者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召开,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负责整理、印发。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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