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问责机制强化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中作风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着力打造纳雍招商引资及服务企业新形象。近日,我县制定了《关于纳雍县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中相关作风问题问责的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在招商引资及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
《方案》明确,问责范围指涉及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对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格按照《纳雍县干部作风问责办法(试行)》、《纳雍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纳雍县干部作风预警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是出现服务不主动,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现象,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等问题的。二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推诿扯皮导致工作不能落实的。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等制度,对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受理和办理的;对企业反映的合理诉求,不予答复解决的;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的;对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到位,不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的。三是利用工作职权“吃、拿、卡、要”,向企业索取财物,违规接受有偿服务,摊派或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暗示服务对象给予好处的。四是其他有损纳雍形象、损害企业利益的“僵庸懒浮散”等作风问题。
《方案》明确,问责方式根据被问责事项的情节确定。情节较轻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启动蓝色预警等处理;情节较重的,责令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代表单位在纳雍电视台公开道歉,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作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黄色预警、召回管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代表单位在纳雍电视台公开道歉,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红色预警、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 被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涉嫌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方案》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责情况纳入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奖励及单位“评先选优”。单位当年内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中被通报批评1次或分管领导代表单位在纳雍电视台公开道歉的,严格按照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在单位年度考核动态中进行扣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中被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或主要领导代表单位在纳雍电视台公开道歉的,该单位在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中不能评为“一等奖”。个人受到通报批评,或一年内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次(含)以上的,要在本单位干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且当年度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减个人一个月年终考核奖;被黄色预警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红色预警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受到责令作出公开道歉问责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属后备干部的,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后备资格;受到停职检查(含)以上问责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停职检查期为6个月,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干部任免机关决定其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受到调整工作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