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被公告人四川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编号佛禅劳鉴初〔2022〕31657号)
四川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黄锦升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已于2022年04月07日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黄锦升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未达级,确认停工留薪期2021年09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我委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你方前来签收,因你方未在约定时间到现场签收,我委通过EMS邮寄送达至你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邮局多次投递无果后于2022年05月06日退回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决定将《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佛禅劳鉴初〔2022〕3165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佛山市同济西路7号)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西4号)
联系电话:0757-85397276
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