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昌城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拿出50万元人民币对宜昌城区范围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即时奖励措施,现将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共同维护宜昌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7座以上客车载客超员、超速未达到50%的,每起奖励500元;超员、超速达到50%及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
(二)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500元。
(三)举报机动车使用假牌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使用套牌的,每起奖励500元。
(四)举报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起奖励500元。
(五)举报无证驾驶汽车的,每起奖励500元。
(六)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违法载2人及以上的,每起奖励300元。
二、举报方式
1、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全市:122
西陵交警大队:071****9110
伍家交警大队:071****9110
点军交警大队:071****5122
高新交警大队:071****7110
平湖交警大队:071****2825
猇亭交警大队:071****7110
坝区交警大队:071****2157
葛洲坝交警大队:071****8110
2、通过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信(宜昌交警)举报。
3、以信件方式向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15号指挥室)举报。
4、到辖区交警大队***举报。
三、举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被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核后可以转为处罚证据或可以根据举报内容现场查处的。
2、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以下举报不予奖励: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在本通告所列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内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4、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违者,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5、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6、公安机关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具体举报情况。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7、对故意谎报、恶意举报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相应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恶意骚扰,多次或连续拨打骚扰电话,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励流程及方式
1、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后安排专人核实举报信息;
2、公安交警部门对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理到位;
3、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罚到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落实奖金兑现工作。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银行转帐、当面领取等任意一种方式发放。
此通告自2018年1月10日施行。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