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
4月22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县(市、区)管理部和公积金缴存单位下发通知,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新政策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5月1日之前已受理并录入系统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保一限二禁三”(保证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限制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禁止申请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调整“认房认贷”标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既认房又认贷。其中第二次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次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变化如下:
“贷款次数”认定范围扩大。新政规定,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房屋抵押类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即原来只查询龙岩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后贷款次数认定包括全国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例如,张先生在三明市有一套住房,且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经结清满一年,在龙岩无房,今年打算在龙岩买一套住房,因他在三明的住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在龙岩则属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房屋套数”认定更加严格。取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龙房公委〔2017〕2号)“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后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等都将计入住房套数认定。另外,套数认定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
一年内短期负债纳入贷款负债计算。家庭负债过高将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一年(含)以内一次性归还本息的贷款和信用卡负债(不含信用卡正常状态总和五万元〈含〉以下债务)均计入借款人负债。例如,刷快贷付购房首付款,过去不纳入家庭负债,今后则一律纳入。
另外,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有新规定: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不得将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取消“低收入家庭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